发新话题
打印

中国自动化学会机器人竞赛工作委员会条例

中国自动化学会机器人竞赛工作委员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中国自动化学会机器人竞赛工作委员会

  英文名称:RobotCompetitionCommitteeofChineseAutomationAssociation

  英文简称:RCCCAA

  第二条:性质

  中国自动化学会机器人竞赛工作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全国性机器人竞赛群众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中国自动化学会的组成部分。本会同时也是RoboCup和FIRA两个机器人足球比赛国际组织及其它机器人竞赛国际组织在中国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宗旨

  本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的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团结、组织国内广大机器人爱好者举行机器人研究、制作和比赛,让更多人了解机器人、喜爱机器人,为我国的机器人事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并促进智能机器人相关技术的研究和发展。

  比赛是传播科普知识的一个良好载体,我们的宗旨是通过机器人比赛让更多人理解现代科学知识,提高我国人民的科技素质,为我国的快速持续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第二章工作范围

  第四条:研究和制订机器人竞赛种类和规则,并进行推广。

  第五条:组织或指导各种机器人比赛。

  第六条:选拔优秀队伍参加国际比赛,促进国际交流。

  第七条:举办有关机器人比赛的讲座、培训及学术交流。

  第八条:引导和建议与机器人竞赛活动相关的教学、科研与产业化活动。

  第九条:推荐、奖励机器人竞赛方面的优秀设计、优秀论文及科普作品,表彰为机器人竞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与团体。

  第十条:组织编写与机器人竞赛有关的出版物。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委员会,委员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本条例;

  2、制定并组织实施本会的工作计划;

  3、筹备和组织各种机器人比赛和学术交流活动;

  4、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委员会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但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四条:委员会的委员经民主推选和协商产生,由自动化学会聘任。

  第十五条:委员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六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人,并由上述人员组成常务委员会,负责领导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根据工作需要,由挂靠单位配备若干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本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八条: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求,设立若干分支机构。

  第四章其它

  第十九条:本会的经费来源:

  1、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收入;

  2、有关业务部门或国家计划的支持;

  3、委员或委员所在单位的资助;

  4、其它个人或单位的资助;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工作范围,接受有关部门和委员会的财务监督。

  第二十一条:鼓励个人以本会名义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募集的资金由本会统一管理。对于募集者视情况给于适当奖励。如果资助方有附加条件,须报请常务委员会讨论同意。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委员会会址设在北京,挂靠在清华大学智能技术与系统国家实验室。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经2001年6月26日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委员会。

  中国自动化学会机器人竞赛工作委员会联络资讯:

  地址: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智能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100084

  联系人:钱宗华

  电话:62788939

  传真:62788939

  Email:hqzh@s1000e.cs.tsinghua.edu.cn

TOP

谢谢斑竹提供!

TOP

发新话题